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树立干部选拔任用风向标

时间:2016-09-30 来源: 中国组织人事报 作者:李萍

近日,中央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防止干部“带病提拔”的意见》。《意见》与干部任用条例、纪律处分条例、问责条例、监督条例,以及能上能下规定配套,共同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闭环系统,进一步扎紧了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的笼子,作为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,非常及时,也很有必要。在换届之际中央出台这样一个重要文件,这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、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背景下,匡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又一个得力举措,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有着重要的意义。

压实了选人用人的工作责任。压实选人用人工作责任是《意见》的一个突出亮点。长期以来,很多人认为,选人用人是集体行为,很难说清哪些是集体责任,哪些是个人责任。这就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:把人选好了,大家都感到脸上有光,都可以说自己有功;反之,把人选错了,大家都可以把责任一推了之,撇得干干净净。《意见》在“落实工作责任”章节,明确规定各级党委(党组)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,党委(党组)书记是第一责任人,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。从严监督、从严问责是防止干部“带病提拔”的重要抓手,是最有效最直接的武器。《意见》还专门列出“严格责任追究”一章,正是体现了这一认识。可以说,《意见》将选人用人的责任进行了细化,对有哪些责任、该谁负责、怎么负责、不负责或不尽职会有什么后果都作了明确规定,为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履行选人用人责任提供了行动指南,也增强了履职尽责的动力和压力。

提供了识准选准的好路径。选人用人关键是识人。知人识人需要综合比选。对“有病”的干部,综合分析研判,能够看清“病”在哪里,“病”的程度,治“病”的药方。《意见》将分析研判单独列为一条,充分体现了对分析研判的重视。分析研判是干部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,也是一门技术活。有效防止干部“带病提拔”,必须充分做好分析研判工作。海南省近年来高度重视知人识人的基础工作。一方面,以《干部任免审批表》为基础,以附表的形式,整合干部日常考核、信访举报、审计、巡视等工作成果,生成《干部任免审批表附页》,综合反映干部各方面信息,通过强化平时考核,全面分析,确保考准考实、人岗相适,为领导决策提供全面、准确、及时的参考信息。另一方面,完善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工作制度。结合海南实际,出台了《海南省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办法(试行)》,为综合研判工作提供了规范化的操作流程,为省委正确选人用人提供了科学依据。

抓住了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。《意见》抓住了加强动议审查这一关键环节。众所周知,动议是选人用人的第一环节。如果动议人选不准,干部“带病提拔”的风险也会很大。所以,动议审查搞好了,对于防止“带病提拔”有着事半功倍的效果。《意见》提出,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,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,形成合理方案,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。这就相当于抓住了“源头预防”,与其他干部选任程序共同形成了责任清晰、相互衔接、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。《意见》还提出,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,按照以事择人、按岗选人的要求,对领导班子优化方向、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进行充分酝酿,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,研究意向性人选。这一极具针对性的规定管住了选人用人决策者手中的权力,改变了以往“因人择岗”的现象,有效防止了“人情动议”“关系动议”。

体现了从严监督干部的新成果。《意见》贯彻了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,吸收了不少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新经验新成果,这一点在多处得到了体现。“四凡四必”是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提出的新要求,即要做到干部档案“凡提必审”,个人有关事项报告“凡提必核”,纪检监察机关意见“凡提必听”,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、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“凡提必查”。这是在2015年贯彻落实《干部任用条例》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的。一年多来,这一要求的贯彻实施,强化了从严管理干部、从严选拔干部的共识和氛围。《意见》将“四凡四必”上升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必经程序和基本要求,既是对各地各部门做法和经验的系统总结,也体现了党中央重拳整治“带病提拔”的坚定决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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